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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杨箕钉子户被判3日内搬走

2011-12-03 11:05:28 腾讯专稿


记者龙玉琴 通讯员越法宣 昨日上午,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对杨箕16件宅基地纠纷案进行集中宣判,均判决被告村民败诉,要求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,将房屋腾空并搬迁。至此,杨箕“城中村”改造32件诉讼一审均已判决完毕。

“村民对所占用的宅基地仅享有使用权”

法院认为,根据《土地管理法》和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规定,杨箕村范围内的宅基地属杨箕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,杨箕村民对涉讼土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权,但对所占用的宅基地仅享有使用权。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有权要求依法收回集体土地,是合法的诉讼主体;通过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对整体改造方案,包括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表决通过,程序上并无不当。

法院认为杨箕村整体改造,将极大地改善村内外环境,使村民 私有财产增值并增加集体积累,同时也将使现代化城市面貌得到显著提升,符合公益事业建设的目的。

开拆一年多尚有25栋房屋未交出

2010年4月动迁,同年7月开拆,时隔已一年又五个月。如今的杨箕村基本已夷为平地,除了20多栋“钉子楼”仍矗立于废墟之上。

作 为2010年广州市政府纳入重点改造的九条“城中村”之一,杨箕村部分村民与经济联社之间分歧较大,分别向法院 提起不同类型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。

法院介绍,共受理杨箕“城中村”改造诉讼35件,其中2件撤诉,32宗案件均已一审判决完毕,仅余1件租赁纠纷案件还在审理中。到目前为止,尚有15户未与经济联社达成补偿协议,25栋房屋未交出。

昨日判决后“钉子户”刘先生当庭表示上诉,他认为目前没有谈妥补偿条件、亦没有确定回迁时间、面积、楼层等细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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